被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公章由打字员保管为其提供便利
本报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沧州市法官王国治因私自炮制判决书、裁定书,近日被任丘市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任丘市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担任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的王国治,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剥离该行办事处不良贷款的请求,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只根据这名负责人提供的起诉状,在同一时间制作了15份不同时期、文号的判决书,标的额达360多万元,最后将判决书只交给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2000年6月,该办事处将上述债权剥离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同年11月,时任新华区法院监察室负责人的王国治又私自制作了上述案件中的13份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只交给信达公司。
此外,法院还查明,王国治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国治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案中,王国治何以能私自制作15份判决书和13份裁定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有关说明中承认,由于当时法院科室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法院公章很长一段时间在打字室由打字员保管,从而为王国治私自打印法律文书和私盖公章提供了可乘之机。《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