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300万,且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杨志达生于1959年,是湖南湘阴县人,原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因涉嫌受贿,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12月1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萧湘晨报》供稿《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