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国家公务员”将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