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国Ⅱ标准的机动车绝对不能再在北京市场销售。昨天,记者在采访环保部门同志时了解到,目前,国Ⅱ标准的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国Ⅲ目录,也就是说,只有上了环保部门国Ⅲ目录的汽车才能在北京取得“合法身份”。
据环保部门同志介绍,之所以此前推出了“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环保手续可延续到2006年1月26日”是为了方便那些2005年12月30日前购买但还没有来得及办理的市民,这绝不会成为国Ⅱ机动车“漏网”的机会。据环保部门同志介绍,在2006年1月26日前办理环保手续是有严格限定的,即车主是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并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这是两个必须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市场上还在偷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现象,环保部门同志提醒市民,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已经宣告彻底退出北京市场,大家不要盲目相信“车虫”的蛊惑,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