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日讯 新买手机连修4次仍不能使用,消费者提出换货,商家要其交折旧费。昨日,严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2月1日,严先生在栖霞市某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第5天手机就出现故障,修好后不久,手机再次出现故障。
记者随后向消费者协会咨询,有关人员答复,新买产品在7日之内出现故障,可以要求厂家退换;修两次后仍不能使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换产品,不需要交折旧费。(刘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