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主任记者叶枫报道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讨论决定:接受陈政高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英杰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决定,接受陈政高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李英杰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在决定前,李英杰作了供职发言。
李英杰同志简历
李英杰,男,汉族,1950年3月生,湖南长沙人,1973年9月入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本溪县南甸公社北甸大队知青、本溪钢铁厂石灰石矿工人;1973年任共青团本溪市委副书记;1983年任本溪市一轻局党委副书记;同年7月任本溪市轻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85年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兼任中共桓仁县委书记);1990年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1994年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同年12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1995年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1997年任中共本溪市委书记;2003年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2005年12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