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公务员将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原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使用的是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但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公务员的称呼一直不统一。如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通常被称为国家公务员,而具体到省市、地方则称为某省市国家公务员。(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