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万补贴农民购农机
补贴标准:珠三角不超过原价格25%,其他地方不超过35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李芳娟)广东目前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2.5%,远低于全国30%的水平。 为了鼓励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今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要对农民购买部分农机进行补贴。省里的补贴标准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不超过原价格35%,珠三角不超过25%。
据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徒绍介绍,广东是农业大省,但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的水平不高。所以条例规定,省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目前省里补贴标准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原则上不超过机械、设备价格35%,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5%;明年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国家、省两级政府用于补贴的资金共有2100万元,其中省级1800万元。
省农业厅农机办主任潘雪芬告诉记者,农民申请补贴的农机必须是已经列入补贴目录的。目前目录主要是水稻生产全过程所需的精密播种育苗机械设备、大中型耕整机械等。明年还计划对目录进行“扩容”,增加一些园艺机械。
据了解,目前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都是省农业厅在省内进行适应性试验或对比选型试验,全面考核产品的作业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应性后确定的。
为了延长农机“忙”的时间,司徒绍提出应该鼓励农机跨区作业。就此,条例规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交通行费。
条例还针对目前拖拉机“黑车非驾”、年检率低的现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也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