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妥善安排好“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工作部署,财政部、民政部日前联合下发拨款通知,提前预拨2006年低保补助资金55.3亿元。
财政部、民政部要求,各地在收到拨款后要立即将资金分配下拨,并将资金分配和落实情况尽快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要强化低保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范围和标准,加强低保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05年中央财政补助5个自治区低保资金达12.27亿
从1999年中央财政补助城市低保资金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在分配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时,向民族地区重点倾斜。2005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112亿元低保资金中,补助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5个自治区资金达到12.27亿元,占全部资金总数的11%。
2005年全年救助受灾群众近1亿人次
2005年,是社会救助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全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1576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近1亿人次。
中国民政明年将重抓七项工作 解决困难群众问题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2006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巩固既有工作成果,研究解决薄弱环节,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加强村(居)民自治和民间组织管理上实现新进展,在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调整优抚政策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在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求得新提高,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1998年中央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帮助其再就业。7年来,共有2700多万下岗职工通过这一制度得到了有效帮助,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大多数下岗职工通过各种形式实现了再就业。作为一项过渡性保障措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