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从今天开始执行新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许多原先需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自费的药品被纳入新《目录》,同时零自付药品数量从100种增加到250种,这意味着参保人总体负担将有所下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乙类两部分组成,其中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价格较便宜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各省市无权调整。
乙类药物则是指临床上可选择、价格较贵的药品,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报销。
我市根据江苏省的新《目录》,对其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以常用的女性抗肿瘤药紫杉醇为例,国产的一支需要700多元,一般患者需5个疗程,用药花费在10万元左右。
过去,这种药没有纳入医保用药范围,参保人需自己掏钱买药。而新版《目录》则将该药品纳入,个人自付比例仅为30%,意味着参保人今后只需掏3万元。而过去不在医保用药范围内、需全部自费的艾滋病治疗药物,此次也有12种纳入新《目录》中,且全部是零自付。
同时,《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天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参保人使用新《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分别按规定的0-3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中川贝母、鳖甲、龟甲、全蝎、生晒参在复方使用时,先由参保人按2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报销。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使用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或自费药品时,应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其中自付比例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必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使用,否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服务时,医生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必须首先查看参保人既往病史记录,定点零售药店在配售药品前,应核对参保人以往用药情况,避免同种疾病重复、超量配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人就医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疾病3日量,慢行疾病7日量,最长不超过30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剂量;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出院诊断疾病的用药范围,一般疾病为7日量,慢性疾病15日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