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算是去年底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东西了。这个叫卖月球土地的公司,在轰轰烈烈开张之后,被北京市朝阳区工商部门以涉嫌投机倒把紧急叫停,然而,“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当天就以公民身份会同其他4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新京报》2005年12月25日)
这本是一个闹剧,但扯上了宪法,不当真也难了。对“月球大使馆”卖月球土地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投机倒把,我倒没有太大的兴趣,而对“投机倒把”这个意识形态颇为浓厚的“罪名”,却有几句话要说。现行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是1987年9月出台的,那时,正是40年的计划经济走到历史尽头,而市场经济又处于萌芽状态、为一部分人抵制和反感的时刻。而如今,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不容置疑,这个充满计划色彩的“暂行例条”也“暂行”了近20年,还不应该寿终正寝吗?
投机倒把的法律意思,原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后来,1997年新刑法将“投机倒把罪”取消了,然而,我们的行政法规中却依然在沿用“投机倒把”。一般来讲,“投机倒把”现在已经很少在实践中运用了,各种各样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说生产伪劣产品、合同诈骗、偷工减料、非法经营、倒卖文物,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投机倒把”并没有自动消失,反而成了“万金油”,当某个商业行为在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后,就给他盖上“投机倒把”的大帽子。
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来看,“投机倒把”可真是一个“大口袋”,条例不仅规定了10类内容庞杂、概念模糊的“投机倒把”行为,末了11款还来一个“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这部条例虽说只有18条,不足1600字,却几乎把一切看不舒服或貌似不良的经济行为都囊括其中,里面涉及几十部法律、几百部法规和规章,可以说,“投机倒把”这个筐,是啥都能往里装的。这个先天不足的条例,很容易成为违法行政的“保护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权力寻租行为往往在这把伞下进行。
“投机倒把”诞生之初,就因为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而引起争议。如今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就更加失去了合法性依据。著名法学教授郭嘉发认为,一个惩罚性的法律规定,应该高度、准确地概括这一行为的本质特征。投机倒把,既不符合法律原则,又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事实上,由于投机活动合法与非法并存,更多的则属于灰色领域,一律以“投机倒把”以概之,难免造成认识上的混乱与处理上的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