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一位知名法学教授的文章,提倡全国法院将所有的判决书及时而不加修饰地在网上公布。这真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
十几年前我们到国外,发现一些国家公民的法律观念特别强。他们的“对错”和“是非”观念是这样的,他们不轻易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而只是说“我喜欢什么样”、“我主张什么样”,却并不咬定自己是惟一正确的。 因为人和人差别很大,样样事情都五花八门有关系。如果大家都只认为自己正确,那非打起来不可。可是,社会实际上又很有秩序。这是因为大家使用的法律标准是统一的。是非对错可以各持己见,合法非法却是大家都一样的。
无论大事小事,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是人家生活中的常识。
我们又发现,在那里,实际上除了律师,一般人不会去读法律文本,因为这些法律条文晦涩拗口,满篇术语,每句话里都有一些限定词,不仅难读,而且读来无趣。那么,这些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主要是从哪里来的呢?答案是,从案子里来的。他们对真实的案件,或者根据真实案件讲述的故事,特别感兴趣。
一个案件,从发案、侦查、破案,到起诉、审判,再到判决、上诉,这整个过程,常常是新闻和电视里的热门内容,专家们的讨论话题。久而久之,普通人也个个能说得上几个法律术语,知道上了法庭将发生什么。
我们的一位朋友汽车被撞了,乡下小镇修车铺的师傅,会模仿法庭上的用语,在修车单上写下:“此车已超越合理之修理。”它的意思是修不了了。可见,刑事判决必须“超越合理之怀疑”这样的法律条文,几乎是妇孺皆知。
等到我们自己也想学一点他们的知识时,发现最好的办法就是读法庭的判决书,特别是上诉法庭对上诉案的裁决,和最高法院对历史上著名案件的意见书。这些意见书,就是大法官们对涉及这些案件的法律之思考,里面既有案情介绍,又有案件一路的发展,各方的证据和理由,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现在面临的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思考。如此等等,每一个案子就是一本教科书。读一篇意见书,既像看了一场法庭戏或警匪片,又等于上了一堂课。
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庭审过程和最终结果,都必须是公开的。不仅法院大门洞开,新旧案件的判决书可以索取,而且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都有汇编,一般图书馆的参考室里就可查到。正规判决书里,法律术语难读,于是有些作者就编辑改写一些著名案件判决书的注解本,非常适合年轻人和初学者。
我们到国外时,正逢电脑普及,立即出现了汇集法庭意见书的电脑碟片,分门别类,有搜索查询功能。还记得,我们刚接触最高法院著名案件的意见书,就从康乃尔大学法学院邮购了电脑碟片,从中获益良多。此后互联网普及,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随之在第一时间上网,即使是生活在乡间小镇上,当新闻里报道法院判决的同时,就可以在网上读到判决书了。
如今,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这一建设,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事,也是全体民众的事。司法机制、司法程序以及判决结果的公开化,是必然的步骤和措施。利用电脑网络技术,把法院判决书即时上网,有利于执行判决,建立司法的威信,也有利于教育大众,起到启蒙作用,更有利于司法的完善。在各地法院工作繁重无力上网的现阶段,完全可以利用法学院或其他大学文科的条件,建立稳定的网站,将法院判决书上网,还可以建立以往判决的资料库。这些判决库,将会成为我国法律教育和司法体制的一个很好结合点。
林达(知名华人作家)《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