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洁)蒋先生在大渡口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签订合同时标注的是8号房,可当蒋先生去年12月去接房时,发现商家竟擅自更改了房屋的号数,房屋结构与合同上注明的房号完全不一致。
据了解,蒋先生于2004年在大渡口区购买了一套56平方米、总价为14万的住房,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注明了房号为8,并有该房屋的结构平面图。 可当蒋2005年12月21日接房时,发现不但房号变了,而且平面图与合同上注明的房号也完全不一致,于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经九宫庙工商所消委分会调查,房号更改原来是因规划机构变更图纸引起,从而导致其与蒋先生签订合同时的房号不符,开发商也没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情况通知消费者。
去年12月30日,经九宫庙工商所消委分会调解和当事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免费为蒋先生更换了高楼层,免去13000元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