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昨起施行
晨报讯(宋维家记者于志刚)昨日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开始施行。记者从大连市发改委了解到,大连已从去年8月1日起实行了这一规定,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他相关事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同时,还需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经营者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从大连市发改委获悉,大连已于2004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维修行业明码标价的通知》,实行1年多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对家电维修的标价提出了更具体,更完善的要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将得到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