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综文)2005年12月31日,省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级机关驻西安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意见》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意见》和《办法》,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的管理部门、建设方式、标准和供应对象,对于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统筹管理和合理使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房产资源,解决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停止实物分房和变相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要坚持不懈地搞好清房工作,切实解决少数干部职工多占住房的问题。对超过规定住房面积又不愿意退出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其进行购买。职工已经购买的住房,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房地产手续,为进入市场流通创造必要的条件。
会议要求,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按照常务会议讨论意见,抓紧修改《意见》和《办法》,并按程序上报审定后下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