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月1日电 (记者康凯)在高速公路旁不过10米远的地方违章修建住宅,还拒不接受管理部门劝阻,甚至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将送达的违章通知书撕破,并声称要执法人员赔偿“损失”。近日,三亚高速公路路政队遭遇了这样一场尴尬场面。
高速路旁突现违章建筑
2005年12月21日,三亚高速公路路政队队长陈辉在进行例行巡查中,突然发现海南省西线高速公路348千米加350米处的路边有人在进行施工建筑。而建筑地点距离高速公路只有十米左右距离。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该建筑物明显属于违章建筑。执法人员随即下车查看,发现几个人正在地上挖沟打地基。他们要建的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左右。
随后执法人员了解到,正在进行施工的男子叫董德钦,是凤凰镇居民,他正在给自己盖房子,等房子盖好后就住在里面。
违章村民撕毁通知书
2005年12月25日,三亚高速公路路政队执法人员与三亚凤凰镇社会综治办主任周旭、凤凰镇派出所的民警来到该违章建筑处,向董德钦说明,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因此,该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应该拆除。接着执法人员向董递过了违章通知书。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董德钦不仅态度恶劣,不肯接受通知书,竟将通知书撕毁。
26日,执法人员又一次来到该处,发现董德钦等几个人仍在施工,此时建筑物的地基已经打好,几个人正在砌墙。执法人员再次要求拆除该违章建筑,并再次将违章通知书递给了他。而董德钦依然态度蛮横,拒不接受该通知书。
违章建筑将产生严重影响
路政队执法人员没想到会受到董德钦这样的对待,因为根据《公路法》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海南省相关条例规定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算起,30米内为建筑控制区,董所建的建筑物明显属于违章的情况。
据陈辉介绍,董德钦的做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如果距离高速公路控制区太近有永久性建筑物存在,以后就无法对高速公路进行扩建,居住太近的居民的生活也会影响到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而如果路上发生车祸,失事的车辆很可能就直接冲到距公路很近的住宅中,给居民带来损失。所以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有弊无利。
管理部门三送通知
由于两次劝说、送违章通知书都未能令董德钦拆除违章建筑,其违章行为又十分严重,12月30日,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等执法人员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向董下达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
当日15时许,记者赶到现场,从凤凰镇刚上高速公路就发现路的旁边堆着好几堆砖头,上百平方米本属于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地方显得一片狼籍。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在整理砖头,旁边还有几个人在一顶临时支起的帐篷里做饭。建筑物旁的执法人员在做现场测量。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董在3日内将该建筑拆除。然而董又一次拒绝接受,称自己盖房花了很多钱,执法人员现在要求他拆除就要对他进行赔偿。
面对如此情况,执法人员将告诫书交到了董所在的桶井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进行接收。执法人员表示,董的行为已经非常严重地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环境,在对其进行了多次通知和劝告后,如果其仍不肯拆除,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在这次事情中,董德钦的行为给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据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路政科科长黄良尹介绍,董之所以这样做,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维护高速公路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爱护公路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