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传波通讯员薛爱民)本报于去年12月31日刊登新华社播发的《济南长清区发生口蹄疫疫情》消息后,立即引起市工商局的高度重视。昨日,该局发布2006年1号紧急通知,要求各基层工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肉类商品的监管力度,严防亚洲I型口蹄疫情传入威海市场。
据悉,2005年12月6日,济南市长清区一牛场牛出现食欲减退、发烧等症状,截至12月25日,共计发病48头。12月26日,经山东省兽医部门初步诊断为疑似亚洲I型口蹄疫。12月29日,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为亚洲I型口蹄疫。
市工商局在紧急通知中指出,口蹄疫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A类烈性动物传染病,虽然不属于人畜共患病,对人的健康和安全不会造成威胁,但是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市场监管人员绝不能掉以轻心,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商品登记备案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切实管住牛、猪、羊等偶蹄动物肉类商品(主要是生肉)的上市销售关。一旦发现无动检合格证明的可疑商品,必须马上予以撤柜,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会同当地畜牧检疫部门采取得力的措施予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