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商安岭 记者 董震
本报1月1日讯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为菏泽市巨野县80多名民工如数执行到了98778元欠薪及利息。而因为转移资金逃避法院执行,欠薪单位被法院处以罚款3万元。
据了解,这80名农民工是在2005年9月28日打赢的讨薪官司,当时,长清区法院判决被告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给付彭华峰等农民工98778元,并自2005年7月1日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彭华峰等支付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2005年12月1日,彭华峰代表农民工们向长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向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12月15日,法院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账户内没有存款。12月16日,法院在长清区车管所查封了该公司的轿车一辆,但一直未能查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
春节临近,为了及早让这些农民工拿到血汗钱,2005年12月30日,何双全等执行法官搜查并查封了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财务室。在搜查中发现,该公司为逃避法院执行,将百余万元巨款存入另一企业法人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法院当即裁定,从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扣划被执行款项,同时决定对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12月31日下班前,全部款项已经执行到位。元旦过后一上班,就可以把钱交给农民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