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
我市加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本报讯(记者蒙应)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2005年10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狠抓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目前止全市已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132个。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针对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就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有监察支队、市辖区和县有大队、乡(镇)有中队”的要求,我市(含市本级、12县、4城区分局、雁山区)应建执法监察机构163个,目前止全市已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132个。同时,市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因地制宜配足编制。已落实的执法监察机构编制,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编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时,市及各县认真把好人员进、出关口,所需人员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执法监察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