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麒麟 实习生巴雯黄雪莲)请个月嫂回家照顾家人,没想到却请来个惯于偷盗的“瘾君子”。近日,洪山法院判处月嫂有期徒刑二年。
37岁的程静是个“瘾君子”。2005年5月至6月,在洪山区“欧洲花园”居民王明家中做家政服务。
去年6月7日,程静因吸毒被家人送到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在戒毒期间,交代了自己的偷盗行为。随后,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查明程静从户主王明卧室盗走一块“鸡年”纪念金条,价值人民币6000元,且4次从王明的钱包内偷拿现金,合计人民币1100元。
洪山法院一审认为,程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裁定程静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