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的《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的通告》如今已实施半月余,根据规定这部分车辆须经登记并核发牌证方可上路。该通告下发在烟台也引起了不小波澜,反应最强烈的就是燃油助力车的经销商,部分习惯使用助力车和电动车的市民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
从该通告上可以看到,被划入非机动车范围内的车辆大致包括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前者是装有汽油机且发动机汽缸容量不大于36毫升,最高设计时速不高于25公里/小时;后者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可人力可电动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高于20公里/小时。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市民们并没有产生多少异议,而满大街的燃油助力车管理起来并非易事。目前烟台芝罘区早已对于汽缸容量高于36毫升的助力车下达“禁牌令”,这意味着拥有这种助力车而挂不上牌的市民只能望车兴叹,助力车经销商都将面临一批产品“砸”在手里的危险,而投资也就此打了水漂。
一位经营助力车十余年的经销商对记者诉苦道,这些文件往往都是即时生效,让人连一个喘息的机会都没有,通知一发到手里,店里往往还积攒着大批货品,以前一个月销售三四十辆,现在一两个月都卖不出几辆,这些货品一时间成了垃圾股,来店里打算购车的市民也对此有所顾虑。这样随禁而止,给市民们造成了很多不便。记者走访了几家助力车及电动车经销店,他们都表示近期店里的生意也因此一落千丈。
经销商如此,那市民对此是什么看法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拥有这种助力车的市民都是骑行上下班,再或接送孩子。一位年近50岁的市民对记者说,自己只是早晚上下班骑车,自行车对于年龄偏大的人来说骑起来有些吃力,而骑这种轻便助力车比天天挤公交车便宜又方便。现在市面上卖的燃油助力车已不是以前那种助力车了,它们的污染比起以前小很多。更何况,现在的助力车生产手续齐全,有不少还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既然国家都允许生产,为何不让挂牌上路呢?
烟台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芝罘区为了便于交通管理,这类车的挂牌也相应而止,原先挂过牌的车辆可以上路,交警部门也早已下发36毫升以上燃油助力车禁牌通告,经销商如果不顾规定执意销售非法车型或提供假牌证,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附: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核发的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条件。
燃油助力车: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发动机汽缸容量不大于36ml,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km/h。
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
对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二轮、三轮燃油车、电动车但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申请机动车登记。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三、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符合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本市范围内销售上述车辆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商,应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所销售车辆的有关技术资料、样车及样车标准照片,经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产品及厂牌型号,烟台交警网站(网址:www.ytjj.gov.cn)定期予以公告,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据公告车型及车主持有购买车辆的相关凭证核发牌证。特别是市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时,应先上网查询公告情况或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不要轻信商家宣传盲目购买,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近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核发的非机动车牌证,一律视为无效牌证,发现后将依法收缴。
销售部门有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或向消费者提供非法牌证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