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日前对点对点裸聊的性质作了一个界定,认为这种行为不违法,但容易诱发犯罪,应该坚决抵制。
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形式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俗称“裸聊”。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赵世强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点对点非牟利性质的“裸聊”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道德上是应该抵制和禁止的。
据介绍,网上“裸聊”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公共方式,视频聊天人数不限;另一种形式就是点对点。目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中,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刑法第363、364、365条。如果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表演,就违反了刑法第365条,但非牟利性质的点对点“裸聊”行为不在监管和打击的范围内。(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