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2005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市版权局投诉了北京地区部分商业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未支付相应报酬,在其营业场所侵权播放由该协会依据作者授权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案件,要求对这些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2005年6月份以来,被投诉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未经许可,公开播放《奔跑》等音乐作品的行为。
市版权局决定给予上述单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及1万到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