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张、记者朱达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前不久专门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据悉,这是该市着眼形势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拥军优属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在去年下半年召开的市委议军会和冬季征兵工作会议上,舟山市委、市政府就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进行专题研究。随后,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调整后的优待标准,城镇籍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为4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为所在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75%,参军进藏的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按原籍所在市县(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高原三类地区的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按1.8倍发放,高原一、二类地区按1.5倍发放。
舟山市政府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家庭,凭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优待,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发给每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