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3日讯(记者李传华实习生徐晓梅)海口市公安消防局与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从即日起,海口市学生接送车辆,均须配备自动灭火装置,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统计,去年1月至11月份我市共发生汽车火灾95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44669元,占火灾总起数的12.5%。 海口市政协委员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专门提案建议,加强儿童、学生接送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此类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的解决办法。据分析,汽车起火多发生于车辆发动机舱内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儿童、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差,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消防局与教育局要求,凡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用于儿童、学生接送车辆,均应按照《海口市学生接送车辆灭火器材配装标准》,在发动机舱内安装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在车厢内配置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取得《海口市学生接送车辆灭火器材配装标志》。配装工作由海口市公安消防局、海口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并将于2006年2月1日起对学生接送车辆配装灭火器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