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震 通讯员 商安岭
本报1月2日讯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学男老师,在五个月的时间内对17名女学生实施猥亵。日前,济南市长清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某,男,32岁,汉族,大学文化,济南市长清区某小学教师。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对猥亵罪的量刑规定,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猥亵妇女罪,量刑都在5年以下(包括5年)。如果是猥亵未成年人的,应从重处罚。法院认为王某已经构成猥亵妇女罪,遂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