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震 通讯员 刘静
本报1月2日讯省城天桥区一对夫妻为了逃避债务,签订了财产归妻子、债务归丈夫的“离婚协议”。2005年12月26日,济南市天桥法院审结了这起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判令这对夫妻应偿还欠款11万元及利息。
2005年8月,省城的赵某打算在青岛新上一条食品生产线,先后两次向朋友王某借款1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由于市场考察不当,赵某在青岛的生意不但没有赚到钱,连前期投入的30万元资金也赔了进去。
2005年10月份,赵某与妻子白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家中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夫妻所欠债务由丈夫偿还。后王某因急需用钱找赵某要钱时,却发现赵的手机停机了,经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到赵。王某便向赵的妻子白某追讨债务,而白某以自己已与丈夫有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偿还欠债。2005年11月,王某起诉至济南市天桥区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赵某一直拒不到庭。而他的妻子白某在法庭上坚称丈夫的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现已离婚,借款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这对夫妻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因此,法院认定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两人都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