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电动车设计时速超标早是业内公认的老问题。虽然名为电动自行车,实际时速却远远超标的车一旦闯了祸,交通责任如何认定?日前,瑞安市的程某最近因骑着这样的电动车撞死人被法院一审判刑一年六个月。 因为骑时速超标电动车闯祸被判刑,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去年10月20日,在瑞安汀田一家制衣厂做工的程某下班回家,骑着刚买不久的电动车途经该镇文华路某公司门前地段时,车头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郑某,郑某被撞翻了个跟头后倒地不起,后虽经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在诉讼期间死亡。
瑞安交警部门看到,程某的这辆电动车为无牌车,最高设计时速60公里,实测时速40公里,其他的几项性能指标也与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搭不上边。
而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设计标准,电动自行车系以蓄电池作为辅助电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程某骑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可达60公里,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通用标准。”瑞安交巡警大队综合室阮警官说,根据外形和表现,程某的电动自行车应属于电驱动轻便摩托车。后该肇事车经机动车司法鉴定部门检验,认定属于电驱动轻便摩托车类型。
瑞安人民法院法官也采纳了交警部门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电驱动轻便摩托车,因技术生疏且车辆制动性能差,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有关条例,瑞安法院依法判决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万多元。
城市街头,乡村小巷,越来越多外形各异的电动自行车走进人们的生活。但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电动自行车明显属于超标车。很多电动车生产厂家一味迎合消费者买车图速度快的心理,生产很多时速高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产品从出厂之日开始,就已为日后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