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晚报》供本报消息
从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19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禁酒令”在经营场所明示太少,卖酒给未成年人的也是大有人在。
未成年人轻松买到酒
1日晚,记者到一家量贩式KTV唱歌,在超市里没有看到任何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几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孩和记者一起结账,他们的篮子里有啤酒和饮料,记者问服务员:“怎么卖酒给未成年人?”服务员说:“领导也没说不能卖。”
记者还走访了几家大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多数都见不到有关“禁酒令”的标识,接受采访的营业员也不知道此规定。只有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发现在烟草专柜有这样的告示:国家法律规定,零售商不得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在必要时,请购买烟酒的顾客出示证件以证明其年龄。
“禁酒令”落实遇困难
记者熟识的周律师说,“禁酒令”落实会遇到几个问题,一是“未成年”怎样界定,现在孩子打扮很成熟,凭视觉很难判断他们的实际年龄。二是拒售的依据,身份证上的年龄是最准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查看身份证,但商家有权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吗?三是检查能否跟上,如果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了,肯定也是两相情愿的事,如果没有第三方举报和充分的证据,谁来检查?在不能确保检查到位的情况下,想依靠商家“自律”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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