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3日讯一未满18岁的少年来海口不到20天,便用煤气管道多次攀爬入室盗窃,本报曾做报道。近日,这名“蜘蛛大盗”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彭某是四川人。 2005年7月16日早上,彭某翻围墙进入海口市海秀路他曾经搞过装修的一小区,他顺着煤气管道从窗户进入该楼A1002房,盗走该房住户家中总价值6144元的铂金项链3条、玫瑰款黄金项链1条。随后,彭某又顺着煤气管道从窗户进入该楼A902房,盗走该住户家中一部价值559元的手机一部。
2005年7月19日下午至22日凌晨2时,彭某采取同样方法多次进入海口多个高层小区内行窃,并屡屡得手。一个星期后的下午,彭某再次来到海口市振兴南路某小区5号楼行窃成功后,于当晚21时许,采取同样的方法准备从窗户进入5号楼的802房实施盗窃,被住户及时发现并叫喊,彭某跑到5号楼的楼梯口处时,被闻讯赶来的小区保安抓获并报警。随后,民警现场从他身上缴获一批作案工具。经过7个多小时的突审,彭某终于交代在海口地区入室盗窃多起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9891元,但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且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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