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形式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俗称“裸聊”。点对点非牟利性质的“裸聊”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道德上是应该抵制和禁止的。因为它污染了网上的环境。同时,这种点对点的“裸聊”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据介绍,网上“裸聊”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公共方式,视频聊天人数不限;另一种形式就是点对点。目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活动中,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刑法第363、364、365条。刑法第363条是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规定,第364条规定了必须以牟利为目的,第365条是对组织淫秽表演的规定。
如果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表演,是违反了刑法第365条,但非牟利性质的点对点“裸聊”行为不在监管和打击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