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梁宗)“星巴克”商标侵权一案终落下帷幕。前天,二中院一审以侵犯美国星巴克拥有的“星巴克”商标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登报道歉。 据悉,这是我国新商标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跨国驰名商标侵权案。
发源于美国西雅图的Star-bucksCoffee创建于1971年,1998年进入中国台湾市场,译名“星巴克”;2000年5月进入上海市场,此前,在虹桥路上已经有了一家“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开办这家咖啡馆的,是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
2003年7月,上海星巴克在南京路又开了一家咖啡馆,并酝酿发展更多的连锁店。同年12月,美国星巴克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星巴克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美国“星巴克”商标已为中国大陆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上海星巴克擅自将“星巴克”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星巴克”文字及图形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