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天起,交管部门开始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自下个月15日起,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处以罚款。
今天,市交管局发出《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
通告内容摘要
1.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
2.本市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不再换发新牌证。
3.2006年2月15日起,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2002年第16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