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孙波) 2006年春运即将拉开惟幕,为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维护春运价格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日前,南京运管处将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公路春运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05?381号)转发给全市各客运站和客运企业。 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客运部门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要求,做好运价管理工作。关于2006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市运管部门经与市物价局商定,明确春运期间(1月14日至2月22日)南京公路客票票价可按票价面额上浮20%。同时还结合南京客运市场实际,作了如下几项补充规定: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票价及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得上浮。各客运站应单设学生、伤残军人售票窗口,革命伤残军人可优先购票。 二、本市市区与各区县之间,县与县之间,县内农公班线的客运票价不得上浮。 三、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包车票价,必须严格按春运前的票价收取运费,不得上浮。 四、沪宁高速公路班线的常州、无锡、苏州、上海等站点的票价1月29日至2月22日25天内不得上浮。 市运管部门要求各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强化文明服务,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各客运站对上浮和不上浮的票价均应提前7天公告,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强行搭售保险费及强行收取其他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