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小琳(化名)被同事骗到辽宁省朝阳市,误入传销组织后,又被一名传销组织头目强奸致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孩子。近日,在父亲贺先生的带领下,小琳从黄山市老家出发,前往朝阳市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已正式受理了该案。女孩误入传销组织
小琳原本在北京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工作。2004年6月份,公司里一位长期在辽宁开展业务的同事张某,打电话给她,说辽宁省朝阳市有很多可以游玩的地方,并力邀她前往游玩,许诺“包吃包住、全程陪同”。 考虑到张某既是自己的同学也是自己的老乡,小琳便向公司请假前往辽宁。
到达辽宁省朝阳市后,小琳才发现一切并没有张某电话里说得那么美好。张某并没有带着小琳游玩,也没有安排她住宿宾馆,而是将她带入一个已住了10余人的房子,随后便不再过问。
之后小琳才知道,她被骗至朝阳市作为张某的下线,进入了一个以安徽人毕某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随即,毕某扣留了小琳的相关证件,并让她交2450元的会员费及360元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在这群人的鼓动和诱惑下,小琳慢慢开始接受传销,并认为能“赚大钱”。被父亲强行带回
小琳的父亲贺先生说,在此之前,他给女儿的工作单位打电话,被告知小琳已请假不知去向。贺先生随后得知小琳正在向亲戚借钱,联想到报纸、电视上对传销的报道,便怀疑女儿也在做传销,于是通知所有亲戚不要借钱给小琳,“这样做是逼女儿跟家里联系,好找到她”。
果不其然,不久,小琳给家里写了一封信,要3000元钱想继续上学深造。贺先生回信让小琳把所上学校的地址、名称、校长的名字告诉家里,然后再汇款,可是再也没有回音。
2004年9月,小琳为了发展下线,打电话给表弟小伟(化名),让他带5000元钱到北京去玩。贺先生得知后,认为这是将小琳带回的好机会,于是让小伟答应小琳的要求,并与小伟一起前往北京。到达北京后,小伟立即给小琳打了电话,但被告知她在辽宁省朝阳市,并让小伟也去那里。
贺先生跟小伟说,让小琳一定要到北京见面,要不然就立即回黄山。小琳到达北京后,贺先生和小伟强行将其带回黄山市老家。但让贺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05年6月份,小琳生下了一个孩子。警方正式立案
回家后,贺先生和家人对小琳进行严格监管,不让她出家门,更不给她零花钱。
2005年6月份,贺先生和家人突然发觉女儿身体“不对劲”,逼问小琳才得知,她在传销期间被传销头目毕某强奸并怀孕。那是在2004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多,毕某借口找小琳沟通,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将小琳奸污。之后,毕某又两次奸污小琳。
小琳告诉记者,在辽宁省朝阳市时,由于被严密监控,外出时有两人跟随,打电话也必须大家在一起并用免提拨打才行,所以始终没机会报警。被父亲从北京带回家后,她就知道自己怀孕了,“可是我怕我爸知道后会打我,本来想偷偷到医院做人流算了,可家里不给我钱,也不许我外出,没办法才一直隐瞒着。”
为了保全女儿的名节,不让本地人知道这件事,贺先生带着小琳到宣城市一家医院做人流。然而医院检查发现,小琳怀孕已有10个月,流产会危及小琳的生命。无奈之下,小琳将孩子生了下来。
之后,贺先生向黄山市警方报了案。但警方告诉他,由于事件发生地和传销组织都在辽宁省朝阳市,他必须要向当地警方报案才行,而且需要她女儿亲自前往做笔录、指认。
贺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生下孩子的小琳身体和情绪一直不好,整天以泪洗面,更不敢见外人,直到最近情绪才有所好转,所以才“拖到现在才前往朝阳报案”。目前,辽宁省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已经立案。
本报记者 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