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第八条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此前的草案则表述为:“国家提倡动物福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动物福利要求从事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 在这里,“动物福利”一词被删除了。
“动物福利”一词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动物福利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康乐状态。在此状态下,动物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而痛苦被减至最小。其核心是避免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动物福利涉及几大类与人类关系极为密切的动物,比如家畜、伴侣动物、圈禁动物(受人类影响的野生动物,如动物园动物等)、役用动物、用于体育等娱乐的动物、实验动物等。这些动物的生活品质取决于人们对-们的态度和照顾程度。人们对这些动物负有直接的责任。
动物福利的两个重要原则———防止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满足动物的基本需要,不仅适用于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等行业,特别是在畜牧业中推广实施,而且适宜在相关法律中加以规定。在今天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了与动物福利内容相关的立法。一些国家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比如挪威、美国、菲律宾等;而另一些国家则在相关法律中加入动物福利条款,防止虐待动物,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伊朗和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等;至于防止虐待动物的法律则早在1822年就已经出现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和动物保护法。另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还随着时代变化不断修改,以使法律能够在现代密集式的畜牧养殖业中对动物加以保护,比如,瑞典近年制定的“牲畜权利法”就规定,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养鸡,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到户外吃草,猪的栏舍要铺以稻草以满足其天性。此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欧盟一些法律也都对缔约国的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加以规定,以防止各国情况不一,造成虐待动物。
动物福利法律规范相关产业,目的是尽量减低动物遭受的痛苦,使商业企业不能超出限度谋取利益。这既有利于保证肉类产品质量,也有利于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常,以赚取最大利润为首要目标的商业和企业易对动物的利益考虑不足,但是,国家和政府部门则必须督导这些行业人道地对待动物,防止发生广泛虐待动物的情况。可以说,我国畜牧养殖业特别紧迫地需要动物福利立法和具有防止虐待动物条款的相关立法。
现在,中国的饲养业正以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发展。保守的估计,中国全年的生猪出栏量已达到6亿头。根据中国肉品协会公布的数字,到2003年,我国肉类产量已达6932万吨,肉品品种达300多种,肉类生产占全世界总产量的27%,居世界第一。但是,近年我国的肉类出口却没有同步增加,主要品种的出口量甚至有所下降,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卫生标准达不到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这直接反映出的问题是动物福利标准低下。
近年,随着肉类产量急剧增长,一些农场动物的生存状态也令人担忧。2005年7月21日《南京晨报》报道,在安徽凤阳的一些屠宰场,很多牛是用水活活灌死的,一些小牛犊看到大牛被灌惨相后,发出阵阵凄惨叫声,使牛生不如死。但是,一些有良知的行业管理者和从业者,也开始呼吁立法禁止这种现象了。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6月8日报道,四川成都生猪屠宰监察大队曾起草一份“对动物实施人道主义饲养和屠宰的提案”给商务部,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肉源动物的基本尊严及无痛死亡的权利。该队队长肖正良认为,“肉源动物的悲惨状况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在这种状况下,四川绵阳某食品厂屠宰场主动开始实施人道屠宰。所有待宰的生猪在温度适中的环境中静养12小时后,经过淋浴、喝淡盐水,然后放松地走进流水线,并在致昏后屠宰。
这是富有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管理者、从业者。他们所呼吁和实行的动物福利实践,表明了人性的光辉和文明发展方向。接下来,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通过立法活动,来增进社会文明规范和督导社会,以代表善良民意和先进文化,顺应国际潮流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事实上,根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分组审议畜牧法草案时,常委们曾经提出,制定畜牧法也是为了保护畜禽、保护自然、保护环境和谐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是有益于尊重生命和保证广大消费者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好建议。
2005年11月,国家有关方面及国际相关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首次“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其主题就是“关注动物福利、保障肉品安全、引导健康消费、促进和谐发展”。大会发布的《保护农场动物福利、保护消费者肉品安全倡议书》在对消费者的健康表达关切的同时,也对以生命贡献于人类生活的农场动物的生存状况表达深切的关注。这次大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以推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措施的普及,促进我国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应该说,无论从国内民众和相关行业的情况看,还是从国际环境和中国肉品出口发展来看,在中国进行动物福利立法的时机都已经成熟了。所以,建议今后修订新的畜牧法,或者制定相关法律时,能够考虑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莽萍(北京学者)《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