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晓)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新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物价局的资质认定,并根据资质实行甲、乙、丙三种登记制度。 三类机构取得评估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0名、7名、5名,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人数的60%、50%、30%,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新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4种证书之一: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价格评估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发改委或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改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