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医将轻微伤鉴定为轻伤,法官在不开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两名办案人员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2年和3年有期徒刑。
1996年9月6日,磐石市安乐乡村民景春的孩子小刚(化名)和邻居吕锋的孩子小强(化名)玩耍时,小刚用石子打到了小强的肚子。 为此,景春和吕锋也动起了手,撕打中景春用一根木棒将吕锋打倒,吕锋因此住进了磐石市医院。
1996年10月,吕锋找到时任磐石市人民法院法医的杨忠林,给他做伤残鉴定。杨忠林对磐石市医院给吕锋做的两次“没病”的CT报告不予采信,将吕锋鉴定为轻伤,吕锋将景春告上法庭。
1997年1月6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房贵臣受理此案,不开庭作出判决,景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吕锋医药费1611.97元。
景春被判后,其妻刘金艳开始上诉。1997年8月22日,吉林市中院裁定:原审法院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8月25日,房贵臣被批捕,2005年4月,房贵臣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5年6月17日,杨忠林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起诉,2005年12月,杨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车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