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不充分一审被驳回
本网讯 井长水 张惠君金研河南郑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郭一(化名)在父母离婚后,仅因平时对自己关爱有加的父亲探望时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竟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中止父亲探视权。 记者日前从审理此案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郭一要求中止探视权的请求因理由不充分,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16岁的郭一现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3月,郭一的父亲(下称“郭父”)与母亲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郭一随其母共同生活,郭父每周六探视郭一一次。2005年7月初,郭父探视郭一期间,为使郭一有一个较好的身体,在带郭一练习体操时,郭父认为郭一不珍惜、认真对待锻炼学习的机会,加之郭一对郭父的批评进行顶撞,郭父一时性急打了郭一,并使郭一肩部软组织损伤。郭一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郭父中止对郭一的探视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采取打骂的教育方法是不妥当和不理智的,应予以改正。被告在探望原告期间,虽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但被告平时对原告关爱有加,在带其学习体操时,认为原告不珍惜、认真对待学习机会,加之原告不接受批评对被告进行顶撞的情况下,被告一时性急打了原告,因被告当时也系出于好意,事出有因,并不带有其他恶意的性质,且该现象后来即再未发生,被告对此事深表悔意,并当庭向原告表示了道歉,尚未达到中止探视权的程度,只要今后在被告探望原告过程中,多加强沟通,原、被告父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仍会健康发展。综上,法院以原告要求被告中止探视权的请求系理由不充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郭一的诉讼请求。(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