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拖下山崖致死案终审
被告人领刑13年
本网讯 张娅记者台建林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民警白繁荣被故意拖下山崖致死一案近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13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被告人蒋某某(未成年人)进入住户家中盗窃,被失主抓获。公安民警对其询问,蒋某某称赃款藏于该县墩山上。民警白繁荣等三人和应邀证人一同前往寻找赃款,为防止意外,白繁荣将自己的左手和蒋某某的右手铐在一起。在上山途中,蒋某某突然跳崖,将白繁荣拖下山崖,致其死亡。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蒋某某故意跳崖致他人高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而蒋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25000元。
一审宣判后,蒋某某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