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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济南的耿女士和丈夫一起到西北去支援西部开发。2002年退休回到济南后,她却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历下区房管局收为公房。耿女士起诉济南市房管局赢得官司,并于2005年1月取得房产证。
然而,时间过去一年了,房屋原来的承租人一直没有让出房子,而且对方持有承租证。对此,耿女士多次找房管局反映,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耿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在历下区鞭指巷拥有房产一处,一共27间房子将近300平方米,都是祖辈留下来的。1958年她随丈夫报名去兰州支援西部开发,从此就在兰州安了家。
从那以后,他们很少有时间关心济南房产的事情了,也没有及时变更房产证。2002年,耿女士退休后,准备在济南定居。他们发现,一部分房子在1958年被“改造”,被历下区房管局盖了宿舍楼;还有部分房子,1990年济南市房管局在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房子变更为直管公房,并颁发了房产证,租了出去。
耿女士说,于是她开始收集资料,要求把房子退还给自己。证据收集充分后,2003年,她将济南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6月1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下发了行政判决书,耿女士赢得了官司,法院判决撤销济南市房管局1990年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后来,济南市房管局不服判决,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不久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1月,济南市房管局按照法院判决,注销了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耿女士颁发了新的房产证。
承租人拒绝搬出房屋
耿女士虽然赢了官司,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原来的承租人拒绝搬出房子,而且称自己也有合法的承租证。
耿女士说,她曾经多次找到承租人要求其退房,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搬出,2004年的时候还在院子里盖了一间房子。
2005年12月29日上午,记者和耿女士一起来到鞭指巷117号时,大门紧闭。耿女士敲了敲门,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开门后,称他住的是老板的房子,耿女士拿出自己的房产证说:“这是我的房子。”小伙子要关门并拒绝让耿女士和记者进入,耿女士报了警。
不久,小伙子的老板王先生闻讯赶来,他拿出一个承租收据说,他们祖孙3代人一直承租这个房子,而且现在有去年刚签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了大概20多分钟,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其中一位民警称自己为了这件事已经来过两次了,他说,王先生有承租证,耿女士有房产证,双方应该去找房管局处理。
王先生的家人李女士也赶来了,并带来了承租证。李女士说,耿女士多次找他们,让他们搬出房子,“但是,我们也有合法手续,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接到房管局的任何通知。”她说:“耿女士可以起诉房管局,也可以起诉我们,我们反过来还要起诉房管局。”
房管局许诺尽快答复
耿女士不解地说:我怎么也搞不明白,房管局既然给我发了房产证,为什么还给对方签《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并且今年还为他们更换了新证书?”她说,从拿到房产证以后,她就多次向济南市房管局反映此事,要求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到现在已经9个多月了,对方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耿女士说,两个月前,历下区房管局曾给她一个答复,但是她对此答复不满意,于是在2005年11月25日到济南市房管局递交了房产复查申请,按照信访条例,在30日之内应该给予答复,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答复。
记者陪同耿女士先后两次到济南市房管局找房政处相关负责人,但是办公室一直没人,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都开会去了。2005年12月29日上午,记者和耿女士第三次来到房政处,仍然没人。信访办一名姓杜的工作人员说,由于耿女士没有把材料直接交给他,在别人那里耽误了两天,他拿到后去找领导,结果领导出差。他说,他们会尽快给耿女士答复。
2005年12月29日上午,耿女士和王先生发生争执时,济南市房管局房政处的胡处长和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胡处长说,耿女士的房产证是法院判的。“但是房产证是房管局发的,在发证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和承租户解除租赁合同?”对此,胡处长没有回答。他说,他们正在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鲁超国实习生温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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