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震 通讯员 张华
本报1月3日讯1月4日起,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实施重大改革:所有执行裁决将由新设立的独立的审判机构———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作出,执行局两个庭今后将只负责执行案件的执行。
“此次重大改革将裁决权‘绝对分立’,实行‘由独立审判机构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的实体性事项’的新机制,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率先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该院有关人士说。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改革,除理顺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的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拓宽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程序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