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原柳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曾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68万余元,日前被柳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43岁的曾某,在去年5月30日被逮捕,捕前任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经侦查机关查明,曾在2003年年底,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园林公司,在筹集注册资本的过程中,曾某擅自指使本大队财务人员将40万元公款汇进园林公司账户用于验资。验资成功后,其公司的合伙人间接归还了这笔公款。
1999年至2005年,曾某先后从那些和交警大队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收受了合计28·78万元的酬谢款项。其中一汽车驾校在租赁该交警大队场地时,曾某将一份事先拟好的虚假代理驾校招生、培训学员的协议,让驾驶学校的负责人签字,之后,曾某凭此协议向该负责人索取好处费20万元。
据查,曾某涉嫌受贿的28万余元全部用于购置家产、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和其它经营投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