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 (记者熊红明 通讯员周建坤)
靖西县一个邮政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几年来冒领邮政汇款达14万多元。而他所发明的“汇款白条”也为自己换来了12年的有期徒刑。
领汇款领到“白条”
2005年初,靖西县安宁乡一种奇怪的现象引起了靖西县邮政局一名邮递员的注意:每当他去送汇款单时,安宁乡总有一些村屯的村民拿出“汇款白条”问他邮政所是否有钱汇兑,并称他们手中的“汇款白条”,就是从邮政所领到的取汇款的凭证。
靖西县安宁乡和越南山水相邻,这里土地贫瘠,没有特色经济,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每月将自己辛辛苦苦所挣来的血汗钱通过邮局寄给家人。
“中国邮政汇款取款通知单”怎么就变成了“汇款白条”?经过查看,这名邮递员发现,村民们手中的“汇款白条”上清楚地记载着收款人的地址、名字及汇款金额,而“汇款白条”上的落款则是安宁邮政所营业员杨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后,这名邮递员立即将情况向靖西县邮政局作了汇报。
靖西县邮政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给农民开具“汇款白条”、侵吞民工血汗钱6年之久的杨某随即浮出水面。面对铁一般的事实,2005年6月13日,杨某向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开“白条”为吞汇款
今年39岁的杨某在安宁邮政所工作已有20年。由于附近村民们大都不识字,写信、发电报等事情都需要邮递员帮助。杨某工作热心,很快就得到了村民们的信任。
1999年,杨某升任安宁邮政所所长,负责安宁邮政所的全面工作。安宁邮政所每天的汇款业务量很大,靖西县邮政局按汇款单下拨的邮政汇兑款数目也相当大。按照操作规范,邮政汇兑款下拨后,由杨某用现金支票从信用社提取现金再兑付收款人。
安宁乡很多村民文化水平较低,有的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汇款取款通知单也不会看,所以外出打工的人汇款回家时,都要事先打电话告知家人何时汇多少钱回家,家人接到电话后便到邮政所取钱。而这些村民大都与杨某相识,所以有的人连签名取款都让杨某代劳。
当上安宁邮政所所长后不久,杨某就开始冒用收款人的名义填写汇款通知单上收款人的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作为已兑付的汇款凭据上报县邮政局,并将县邮政局下拨的汇款用于个人开支,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将下一笔其他人的汇款取出来补上。为了防止将收款人的收款数目等搞混,杨某还把被他冒领了的收款人的姓名、地址、汇款数额一一登记。
杨某侵吞汇款时间一久,安宁邮政所的汇款便出现了短款,但杨某并不当回事。当有村民来领款时,杨某就称“钱还没到”。为了不让领款人怀疑,他就开具有收款人的地址、名字及汇款金额的“汇款白条”,要领款人过一段时间再来领款。事实上,很多汇款已被杨某冒领挥霍,村民们哪里知道,他们手中的存款凭单只是一张废纸。
贪心所长领刑12年
案发后,杨某向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据杨某交代,他所登记的被冒领汇款的人员的名单并不齐全,有一部分人他没有记录下来。从1999年至2005年6月9日期间,杨某到底冒领了多少笔汇款,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
据执法人员核查显示,截至2005年6月9日,安宁乡至少有134人的邮政汇款被杨某冒领侵吞,款额达111801元。在2005年6月7日,杨某还用现金支票从安宁信用社邮政所账户提取现金3.7万元,并将其中3.06万元侵为己有。
经过审理,靖西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达14240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05年1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作者: 熊红明 周建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