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3日讯济宁一的哥开了整夜的车,一早准备换班时,不料将一名正在等公交车的市民钱某撞成重伤。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定,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受伤市民9万余元。
据介绍,出租车司机汪某承包车主陈某的车辆,汪某开车的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每月汪某交给车主陈某一定的租金。 去年6月28日早上6时40分,开了一夜出租车的司机汪某疲惫不堪,正沿着济宁市区红星路自东向西行驶准备去换班,由于一时困极,没看清前方公交站台附近等车的钱某,结果将钱某撞成重伤,钱某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眼外伤等,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市民钱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汪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作为车主,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汪某和陈某应赔偿原告的各项合理费用。法院判决司机汪某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