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住在黄浦区方斜路486弄,这里正处于动迁中,有部分住户搬走后房屋空置,不知谁将这些空置房屋安排住人,由于是老式石库门房子,经常有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有时半夜还吵吵闹闹,还未动迁搬走的居民感到安全没有保障,特向你们反映。 读者黄明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联系了动迁地块所在的方斜居委会,居委会李主任说,空置房屋住人有两种情况,一是动迁公司把已搬迁居民的房屋给了拆房队人员住,还有就是在外有房的未动迁居民出租动迁房赚取租金。现在这里的外来人员确实较多,住在这里的居民有意见也可以理解。负责该地块的西门物业公司负责人沈先生说,这里已动迁两年之久,管理权已移交给动迁公司南市房产经营公司,他们也多次向公司反映过这些情况,公司答复正在逐步清查这些空置房屋。而老西门街道房地办李主任说,他不知道这些情况,街道房地办只是区房地局的派出机构,无权管理,但他表示会将情况告知区房地局拆迁管理科。
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租赁房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也规定,动迁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由区县房地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业内人士指出,动迁公司把已搬迁居民的房屋安排由拆房队人员居住,虽无相关法规明令禁止,但既然是自己的人,就应履行管理义务,不能任其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单位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可见,解决空置屋出租的问题并不缺法规依据和主管部门,但为何相关部门对老百姓的意见却不置可否呢?
本报记者 邬定发 实习生 邹迪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