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不得超过两小时
本报1月3日讯 (记者马继玲)今后,突发公共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上报市政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最便捷的方式报告政府。今日,太原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置,太原市政府表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太原市政府报告。报告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太原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核实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滞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政府及单位可直接向太原市政府报告。
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太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责令改进和通报批评,直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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