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外来务工人员是建设杭州重要力量
杭州出台《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
努力做到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
让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州基本实现安居乐业
有全方位服务保障
统一体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
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杭州市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并根据使用人数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打击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经费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业技能带头人和每年晋升的高级工中要有一定比例或名额。
有社保
工伤保险:2010年以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实现基本全覆盖。凡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根据企业的筹资负担和外来务工人员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缴费比例和医疗标准,制定方便可行的费用支付、医疗管理办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
养老保险: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
有收入
外来务工人员与普通产业工人同工同酬;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所得最低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探索并试行在中小型租赁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督促企业按月发放工资;建立和完善企业被欠薪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预防企业主欠薪潜逃恶性案件发生。
合法权益切实维护
维权: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畅通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困难救助机制,凡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入工会组织,符合市区救助条件的,可纳入杭州市困难职工救助范围。
政治: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以及其他民主政治活动。
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评选范围,并设定一定的比例。
有书读
纳入规划: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入学——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杭州市区《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有相对固定居所。
加大扶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按我省关于非本地户籍小学、初中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执行,外省与本省学生一视同仁。
符合《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享受学校人民助学金或酌情给予缓交、分期交借读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有医疗
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到辖区内常住服务人口,扩大覆盖面。
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对外来务工人员就医要与市区户籍居民一视同仁;加强“爱心门诊”建设,各城区都要设立“爱心门诊”,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和城市困难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分娩: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在设置产科的城区妇幼保健机构及市级医院中实行困难务工人员孕产妇限价或费用包干分娩制。
传染病:在杭检查出血吸虫病,免费提供病原治疗药物;在杭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初筛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
计划生育: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凡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工作或劳动关系的,企业要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开放设施:市区现有文化馆(站)、图书馆、艺术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等,要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
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阵地要向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开放;利用社区文化站平台,建立一批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电视公共放映点。
开展活动:继续组织“双百场”文化活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工地、图书流动车下基层现场办证外借、文化绿卡送民工等文化服务活动。
有房住
集体宿舍: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合法闲置厂房建设改造成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并尽可能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相分离。
廉租公寓: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撤村建居10%留用地及其他可用土地,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
严格廉租公寓的出租标准和条件,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技术骨干和杭州市域范围的在杭务工人员、长期居杭务工人员的需求。
出租配套: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当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提高来杭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水平;依法查处非法出租尤其是危房出租、违规出租、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赢利的行为。
有组织
党组织:把外来务工党员统一纳入企业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党员发展工作,凡符合《党章》规定入党条件的,均可向所在企业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工会: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入会率;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代会中的比例。
有激励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评选10名“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和10家“外地来杭建设者之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十佳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十佳来杭创业青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或申领《人才居住证》。
暂住我市1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参加社区(村)级以上志愿者组织,或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暂住证》。
有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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