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现着手开展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从昨日(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
据了解,编制本次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立法促进改革,在产业升级、科技自主、城市建设、文化立市等方面保持和增创新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同时,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社会各界意愿,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凡是本市的部门、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市民个人,均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所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名称或基本内容,也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基本框架、重点条文等。立法项目建议于1月30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处,或者发电子邮件至:fgc.Lawrd@szrd.gov.cn
(记者江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