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伟孙希全孙先锋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孙希全孙先锋】被告人在列车上趁乘客登车拥挤之机,扒窃乘客10元钱,后被便衣警察发现。其为抗拒抓捕,连打民警脸部两拳,后在被制服后,用手铐将民警砸伤。日前,本案由天津铁路检察院审查终结,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白某,男, 41岁,黑龙江省讷河市人, 2005年 8月21日9时许,白某在沧州车站第一站台,趁由威海开至北京的2518次旅客列车二号车厢上车的旅客拥挤之机,偷窃旅客王某裤子口袋内10元人民币,被便衣民警发现,在民警亮明自己警察身份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白某用右手连打办案民警左脸两拳,并试图逃跑。便衣民警在闻讯赶到的列车乘警协助下将白某制服并戴上手铐,孰料白某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戴手铐的双手将便衣民警的头推撞到车厢墙板上,事后经医院检查:办案民警的手腕和颈部多处皮擦伤。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具体到本案中,主观上,被告人白某在得知民警身份后,明知其在执行反扒任务,而依然有意暴力反抗;客观上,被告人白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被抓后公然对办案民警实施殴打,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依法应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